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发布日期:2011-04-04浏览量:
青岛市2011年的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上调,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对参保人员2011年1~3月份按原标准缴费与新标准的差额进行追缴。2011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上调到1427元。
上一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下一条:44家单位获得201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