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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额在3万至10万之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免税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8浏览量:

       根据财税2016年12号文件,自201621日起,月营业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国税按季度营业额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要特别注意的是相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超过3万元的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