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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最新政策出炉

发布日期:2016-12-17浏览量: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住房问题是中央巡视组数次向山东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近年来,山东省痛下决心,在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所提问题后,又主动延伸,自我加压,彻底解决积压十多年的房改各种遗留问题,发起了一场住房领域的“自我革命”。
         一、以上率下,清理乱象
         山东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是全国首个将房改推进到货币化分配阶段的省份。进入新世纪以来,山东的房改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老的房改政策执行不彻底,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有结余的职工挂账长期没有兑现,有的职工住房面积超标该多交钱的没有补交,违规多占住房清理不彻底,货币化补贴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新建购住房不同程度动用公共资源等。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是对全省机关干部利益的在调整,多占住房的要退出,少交房款的要补交,无异于“从自己身上割肉”,推进中阻力巨大,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房改后单位建购住房问题,利益错综复杂,不愿再翻陈年老账;有的担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困难,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财力承受不了;有的等待观望。
        为破解僵局,山东省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头整改,以上率下,先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四大办公厅开始,再到其他省直机关;从全省来讲,先从省直机关开始,在扩展到17市,一步步清理机关住房中的种种乱象。
        二、动用公权力建房一律整改
        山东省审计厅向61个省直单位和17市下达了整改报告,要求利用行政权力及影响减免税费的,由购房者全部补交;多占住房必须清退;违规用地的上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截至6月29日,省直部门单位和17市建购职工住房审计整改共收缴资金41.55亿元,预计全部完成整改后,总共收缴资金超过50亿元;全省共清退住房282套,纠正违规使用周转房115套。
        山东省提出,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进行集资建房,一律不得动用公共资源补助团购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干部职工的住房费用。
        三、灵活处理解开房改“死疙瘩”
        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房改时单位按职级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省直机关对未购买房改房职工的补偿款和离退休人员多出购房款的部分暂时挂账。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兑现,干部职工意见很大。从2013年5月山东着手兑现一次性房改资金补偿挂账,当年底共兑现588个单位2万多户职工3亿多元,结束了16年的挂账。
        山东房改政策规定,对已售公房可提取一定数额的维修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用于住房共用部位等的维修改造。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维修资金申请难度大,使用比例低,长期“睡大觉”。而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售后公有住房的物业服务仍由单位负担,形成了一种“隐形福利”。
        针对从未参加过房改、也没有享受过任何优惠购房的职工,缺乏专门的货币补偿问题,山东省确定,对无房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偿。同时建立长效补贴机制,自2014年起,住房补贴按月发放。目前省直单位已核定无房职工1.4万人,发放补偿5.93亿元,人均补偿4.09万元,众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年轻人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