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布文件《关于公布2017-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鲁学位〔2017〕8 号),青岛滨海学院被确立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这也标志着学校在更高层次的办学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对于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要求,经单位申请、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齐鲁工业大学等 13 所高校为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青岛滨海学院等16所高校为2017-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

2017年6月,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7〕2号)的要求,青岛滨海学院正式启动了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工作,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民办高校。2017年8月,山东省教育厅将有关高校拟新增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在全国学位授权审核系统山东省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显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山东省共有21个,新增学位授权点有272个。驻鲁高校中有10所申请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公示期为2017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公示信息显示,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潍坊医学院、齐鲁医科大学(筹)、滨州医学院、聊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体育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为新增博士授予单位。济宁医学院、德州学院、滨州学院、临沂大学、泰山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枣庄学院、潍坊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为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其中,青岛滨海学院是唯一一所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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