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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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2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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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完
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基金会实
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报销给个人的款项大额用银行转账,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第三条 接受的现金捐赠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四条 基金会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管理银行账户。定期检查、清理
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第五条 严禁个人以基金会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基
金会银行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严禁为任何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银行出纳人员必须以会计人员复核、审核签章的记账凭证
为依据,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办理转账业务。
第七条 银行对账人员应按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做到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银行对账
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存档。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