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
2008.06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
2008.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
2008.06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
2008.04
(已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