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什么是发票的分类代码? 发票的分类代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识别而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一组12位的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的第一排,发票分类代码是区分新旧版发票的重要标志。 3、什么是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管理,防止发票的造假等违法行为而在发票上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8位顺序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的右上角,排在分类代码的下方。 4、什么是“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5、什么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对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可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但上述单位承包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发票监制章,纳入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发票范围。 6、什么是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收付款凭证。 7、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何不同? 一是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使用; 二是票面记载的内容不同。普通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 三是联次不同,普通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发票联、记账联和税款抵扣联,从2004年起新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 8、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有哪些? 主要有: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税控)、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青岛市定额专用发票、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济南铁路局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专用定额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旅馆(宾馆)招待所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广告业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山东省青岛市技术贸易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拍卖业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搬运装卸专用发票、青岛市律师服务业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港杂费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青岛市旅游消费佣金结算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管道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青岛市水路运输服务业专用发票、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9、发票的主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10、发票管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我国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的票据是指在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含部队、公安、武警等对外经营性活动的收付款凭证。 |